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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局擴大工作協調會議以每月舉行一次為原則,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
組組長及經局長陳報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同意之人員出席,就相關事務統籌
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