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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香港事務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大陸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本局主管會報每月舉行二次,由局長主持,副局長、各組組長及相關機關
派駐之主管人員出席;局長得指派相關人員列席。
前項會報得臨時召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