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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諮詢委員遴聘及集會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人事法規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委員會議由主任委員召集並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召集時,由主任委員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召集並為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