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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處掌理左列事項:
一 關於大陸政策之研究及綜合規劃事項。
二 關於大陸情勢之研判事項。
三 關於與國外研究中國大陸機構之聯繫事項。
四 關於大陸相關資訊之蒐集、分析及出版事項。
五 關於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資源利用、開發之綜合規劃事項。
六 關於大陸事務之其他企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