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共電視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公視基金會之經費於事業年度終了,除保留項目外,如有賸餘,應列入基金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