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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電腦網路服務提供者經政府機關或其委託之機構告知電腦網路內容違法或
違反本辦法規定者,應為其他限制兒童及少年接取、瀏覽之措施,或先行
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