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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傳播事業聘僱外國人許可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依本辦法所為之申請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新聞局得不予核發聘僱許
可。
一、聘僱契約所載待遇與工作內容顯不相當者。
二、受聘僱之外國人曾入境,並留有不良紀錄者。
三、雇主於最近一年內,因違反行政院新聞局主管法令,經行政處分確定
者。
四、其他違反本法、本法施行細則及本辦法規定者。
受聘僱外國人入境後,發現有前項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院新聞局得依本
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