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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或其負責人、從業人員違反本規則之規定者,分別
依廣播電視法第四十五條之二或第四十九條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