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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電影及視聽文化中心董事長董事與監事遴聘解聘及補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董事、監事有本條例第九條第二項無故連續不出席董事會會議、監事會會議達三次之情事者,文化部應依職權或本中心所送相關文件、資料,提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