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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營利事業投資製作國產電影片投資抵減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取得核准函之電影片製作業,依核准之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所募集之資金,應於該計畫期間全數支應該計畫。
前項資金於國產電影片投資及製作計畫期間,未全數支應該計畫所需者,其可適用股東投資抵減之金額,應按已支應該計畫所需之金額占該資金之比率計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