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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電影片檢查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檢查費,每三百公尺新臺幣五百五十元,不足三百公尺者,以
三百公尺計。
二、影展電影片檢查費,每三十分鐘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三十分鐘者,以
三十分鐘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