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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新聞局電影業務行政規費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電影事業設立許可及變更登記收費如下:
一、電影片製作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二、電影片發行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三、電影片工業設立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三千元。
四、電影片製作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五、電影片發行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
六、電影工業變更登記許可證,每張新臺幣二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