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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鼓勵檢舉查獲違法案件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已終結之罰鍰案件,其獎金分配,依修正前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修正發布前分期繳納,尚未終結之案件,於本辦法修正發布後終結
者,依修正後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