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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事業暨電影從業人員獎勵及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增進電影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得舉辦電影專業研討會,中
央主管機關對獲選代表國家參加國外電影專業研討會之電影從業人員,得
補助其所需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