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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電影片輸入輸出許可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左列電影片之輸入,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
一、外國人製作之外國電影片。
二、中華民國人在國外製作之電影片。
三、中華民國人與外國人在國外聯合製作之電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