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數位出版金鼎獎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本局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作品及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進行審核,報名應檢送之文件不齊時,應於一個月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全者,應不予受理。補正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