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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輔導出版事業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出版事業,指出版下列出版品之事業:
一、新聞紙: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一日以上六日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報
紙及通訊稿。
二、雜誌:指用一定名稱,刊期為七日以上三月以下,且按期出版之刊物

三、圖書:指新聞紙、雜誌以外印刷出版裝訂成本之冊籍。
四、有聲出版品:指錄製僅具聲音效果之唱片及錄音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