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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同一新聞紙或雜誌另在他地出版發行者,或出版業另在他地設立分支機構
者,均應依照出版法第九條及第十六條之規定,先行申請核准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