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0 條
登記證遺失或損壞時,應由其發行人檢同刊登聲明作廢之報紙一份,向該
管地方主管官署申請,層轉行政院新聞局補發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