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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新聞、雜誌或出版業遷移發行所而未依辦理變更登記,地方主管官署應以
公告限期命其辦理變更發行所登記,逾期仍未辦理者,得報請行政院新聞
局註銷其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