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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出版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獨資或合夥之新聞紙、雜誌或出版業變更發行人登記者,應由原發行人與
新發行人共同聲請之。如原發行人死亡,得由其繼承人檢具合法證明文件
聲請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