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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內政部對於審查合格給予證書之新聞記者,應彙抄名冊及證書號碼分送中
央宣傳部及社會部,屬於外國新聞記者,應分送外交部,其補發或撤銷證
書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