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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款所稱背叛中華民國證據確實者,以經法院判決確定或國
民政府通緝及中國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開除黨籍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