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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定撤銷證書之處分,如係違反同法第二十二條或第二十
三條之規定者,應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始得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