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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動員實施階段大眾傳播事業及從業人員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影視出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動員實施階段,記者採訪新聞,應由其所屬大眾傳播事業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並確切遵守國防部有關規定。
前項申請作業規定,由主管機關另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