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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未經領有證書而執行新聞記者職務者,除停止其職務外,處二百元以下罰
鍰。但第六條所定情形,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