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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市縣新聞記者公會或其聯合公會之章程,應載明左列各款事項:
一、名稱、區域及會所所在地。
二、宗旨、組織、任務或事業。
三、會員之入會及出會。
四、理監事名額、權限、任期及選任、解任。
五、會員大會及理事會監事會會議之規定。
六、會員應遵守之公約。
七、經費及會計。
八、章程之修改。
省以上新聞記者公會之章程,除準用前項規定外,並應記載會員代表產生
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