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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新聞記者公會得向會員徵收入會金及常年會費,有必要時,並得經主管機
關之核准,籌集事業用費,新聞記者公會每年度終了,應將財產狀況報告
主管機關並刊布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