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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新聞記者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本法所稱新聞記者,謂在日報社或通訊社擔任發行人、撰述、編輯、採訪
或主辦發行及廣告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