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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專業獎章頒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文化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獎章除由本局主動頒給外,並得由本局洽請我政府機關與其駐外單位、國內新聞事業、學術團體及其他民間團體推薦候選人,填具具體事蹟表及檢附有關證明文件,經本局審查通過後頒給之。具體事蹟表格式,依附件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