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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4 條
人事案件,未經發布前,視同「機密」文件,如有所知,不得宣洩,更不
得捕風捉影,作不實之揣測,引起無謂之困擾,否則以洩秘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