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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保密實施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7 條
秘密會議紀錄分發範圍,以出席會議單位暨有關上級為限,紀錄中如涉及
未出席會議單位事項得摘錄通知。
「絕對機密」「極機密」會議之分段紀錄,必須抄送者,可就必須辦理部
份抄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