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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線廣播電視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開會前得將審議委員會會議討論之議題酌定期限送請委員先行審查。審議委員會委員應詳閱卷證提出書面審查意見,供審議委員會開會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