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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大眾傳播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新聞局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財團之設立應依捐助章程設董事會,由全體董事向本局申請許可後,依法
向該管法院聲請登記。
遺囑捐助設立之財團,前項申請得由遺囑執行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