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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社為財團法人,由中央政府捐助新臺幣一千萬元為創立基金,其設置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