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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中央通訊社設置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每會計年度開始前,本社應擬訂工作計畫,編列預算報請董事會通過後,轉報主管機關循預算程序辦理。年度終了,應將工作成果及收支決算提經監事會通過後,報請主管機關循決算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