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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各機關、團體委託本局駐外新聞機構辦理有關事項,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均應經由本局轉知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