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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五條所定各職稱人員,其職位之職系,依公務職位分類法及職系說明書,就新聞行政、一般行政、翻譯、文書、事務管理及其他有關職系選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