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駐外新聞機構組織通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局駐外新聞機構或人員,承本局之命,並受本國駐外使館之指揮、監督;無外交關係國家、地區受本局及委託駐外機構之指揮、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