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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新聞局設左列各處、室,並得分科辦事:
一、國內新聞處。
二、國際新聞處。
三、出版事業處。
四、電影事業處。
五、廣播電視事業處。
六、資料編譯處。
七、視聽資料處。
八、綜合計畫處。
九、聯絡室。
十、總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