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新聞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副主任一人,職位均列第六至第九職等;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所需工作人員就本條例規定員額內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