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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新聞局組織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外交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聯絡室掌理左列事項:
一、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登記事項。
二、外國駐華新聞從業人員聯絡事項。
三、外國新聞從業人員來華訪問之接待事項。
四、駐華外籍人士新聞資料提供事項。
五、其他有關聯絡及接待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