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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設施場所認證及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國家環境研究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設施場所之設置,應尊重生命、維護生態、保護環境,並與在地環境資源及特色結合,避免興建不必要之人工裝置、鋪設或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