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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教育法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環境保護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稱負責環境保護權責人員,指法人、非法人團體、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或其他組織之所屬員工,且從事督導或實際執行環境保護業務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