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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辦法之地下水污染途徑影響評分,包括污染程度評分 (GW1)、污染範圍
土地使用狀況評分 (GW2) 及污染物危害性評分 (GW3)。
地下水污染途徑總分 (GW)=GW1×GW2×GW3/ 15000,GW 最高為 100 分
前項計算方式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