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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整治場址污染範圍調查影響環境評估及處理等級評定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專用名詞定義如下:
一、污染範圍調查:指調查整治場址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分布範圍。
二、影響環境評估:指評估整治場址對國民健康及生活環境之危害性,包
括土壤污染途徑評估、地下水污染途徑評估及地表水污染途徑評估。
三、處理等級評定:指依影響環境評估結果,評定整治場址使用土壤及地
下水污染整治基金進行整治之優先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