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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環境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記帳憑證及會計帳簿,應由代表環境保護法人之董事長、執行長或相當該等職位之人及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負責。但記帳憑證由代表環境保護法人之董事長授權執行長或相當該等職位之人、會計人員簽名或蓋章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