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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領有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合格證書或已訓練及
格尚未請領合格證書者,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換發或請領該類甲級專責人
員合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