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本署得派員或委託會計師檢查或通知財團法人提報左列各款事項,財團法
人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一、設立許可事項。
二、組織、設施及業務執行狀況。
三、年度重大措施。
四、財產保管運用情形。
五、財務狀況。
六、公益績效。
七、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