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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環境保護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財團法人於完成設立登記後,捐助人或遺囑執行人應於法院完成設立登記
之日起三個月內,將捐助之財產全部移歸財團法人,以財團法人名義登記
或專戶儲存,並報本署備查。